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,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经验,助力辽宁旅游强省建设,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、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《辽宁省旅游大巴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辽交财审发〔2024〕24号)精神,确定从2024年9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,对本省旅游大巴车辆采取名单制,对外省旅游大巴车辆采取预约制(通过“辽宁高速通”微信小程序预约),从省内收费站进出的(出入口均为辽宁省内收费站)具备营运资质的且正常使用ETC的三型(20座-39座)、四型(>40座)旅游大巴车辆,给予通行费收费标准的6.5折优惠,不再叠加ETC9.5折优惠政策,省交投集团具体负责政策执行,咨询电话96199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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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9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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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省属国企—